律师函的委托书
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被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。在不断进步的时代,处理事务上我们需要用到委托书,你知道委托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?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函的委托书,仅供参考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律师函的委托书1律师事务所函
【 】 字第 号
:
本所接受 的委托,指派 律师,担任 案件犯罪嫌疑人/被告人 特此函告
(律师事务所章)
年 月 日
附:委托书一份
辩护人电话:
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:
律师事务所函
【 】 字第 号
本所接受 的委托,指派 律
师,担任 案件 的诉讼代理人。
特此函告
(律师事务所章) 年 月 日
附:授权委托书一份
诉讼代理人电话:
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:
委托协议
【 】 字第 号 委托人 (与犯罪嫌疑人/被告人的关系: )经与 律师事务所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 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担任 案件的犯罪嫌疑人/被告人的辩护人。
二、 根据相关规定,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委托费用 元。
三、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四、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,另行协商。
委托人(签字) 受托方:
(律师事务所章)
……此处隐藏7978个字……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。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,那就强调事实;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,那就强调法律;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利,那就强调情理,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,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。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,要最小化不利事实。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。在事实简述部分有一点需要提醒注意的,就是关于默认声明。 有些律师函在事实陈述的结尾还会加上一个默认声明:如,如果我们在最后期限前还没有收到您的书面回复,我们就假使与我们的委托人有关的事实都是准确和完整的。或简单的表述成:对律师函的内容有异议,请在最后期限前书面告知我方,逾期视为没有异议。
这样的表述单从法律上分析是有问题的,沉默作为意思表示,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,否则不能作为意思表示。简单说就是,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,即使对方在最后期限之前没有回复也不构成对事实的认可。那默认声明是不是就不需要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默认声明是有
律师函的委托书9委托人:
受委托人:电话:
工作单位: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:
受委托人: 电话:
工作单位:XXXX律师事务所职务:
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XXX诉XXXX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,作为我方代理人。
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:
1、进行全部诉讼活动。
2、承认、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。
3、和解、调解。
4、提出反诉。
5、上诉。
委托人: